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刑法》中,不管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构成犯罪,也都会受到刑罚处罚。
一、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的“重婚”、“结婚”不仅包括正式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因此,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批复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二、有关重婚罪与同居行为的界限。
同居的定义更广泛,对有无配偶无限制。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实际上是一种长期婚外性行为,如果对外不以夫妻名义,仅属于一般姘居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可构成重婚罪。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其中,认定双方“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除双方之间的称呼、女方生育时男方以父亲名义的签字,通常需要取得周围邻居、亲朋好友等人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
笔者提示:符合重婚罪的主体资格并非仅为有配偶一方,无配偶一方因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仍然均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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